档案查(借)阅制度
一、馆藏档案资料主要为本校师生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。因工作需要,查阅可以公开的档案,可通过校内网络提交《综合档案预约(查询)申请》。非公开档案资料,原则上不提供查阅,确需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,方可在馆内查阅。
二、严格执行查(借)阅登记手续。档案原则上不借出档案馆,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,须预先提交《综合档案预约(借阅)申请》。阅后须按时归还,如有散失,将依法处理。
三、本校校友因个人需要,查阅本人以及可公开的档案,凭个人有效证件即可查阅。
四、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,须持有工作介绍信、查阅人身份证,说明利用目的。查阅档案的内容范围只限于介绍信所指的内容,查阅后需反馈利用效果。
五、查阅有关档案时,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,不得翻阅、摘抄未经批准的资料。
六、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,不得任意拆卷、抽页、涂改、批注、损坏和丢失,如有违反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预约电话:0570-8068431 联系人:薛晶